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广州医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不低于5个创新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 创新学分包括4个方面的学分:
1、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创新学分;
2、社会实践创新学分;
3、文体活动创新学分;
4、其他方面的创新学分。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标准
第四条 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创新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1、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者,计5学分。
2、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学分)。
3、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
4、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学分。
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5学分。
6、参加系、二级学院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1、0.5学分。
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
(1)在系、二级学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
(2)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
(3)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
(4)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4、3、2学分。
7、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根据期刊的级别确定学分:
(1)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
(2)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4、3、2学分;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5、4、3学分。
8、参加5次校级学术报告会,可计1学分。
第五条 社会实践创新学分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医疗咨询),受到国家、省、学校级表彰者,分别计5、4、3课外创新学分。参加开放性实验可记录创新学分,凡完成实验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实验报告的,经实验室指导教师确认,36学时记1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
第六条 文体活动创新学分
1、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下同),获前三名者分别计5、4、3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1.5学分;
2、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0.5学分;
3、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奖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计0.5学分;
4、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全国、省高校记录者,分别计5、4学分;破校记录者计3学分(获得名次,并破记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5、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如迎新晚会演出者、参加校运会正式比赛者等),每次计0.5学分;
6、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个人所获得的最高创新学分为5学分,累计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第七条 其他方面的创新学分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分别计1学分;
2、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获一、二级等级证书分别计1学分;
3、未列入的其余各类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生创新学分的给定,由各二级学院会同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等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生创新学分,每学年汇总一次,在新学年9月底以前汇总完毕,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毕业班在第十学期的第十周以前汇总完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学校建立创新学分登记制度,给每位学生下发《广州医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登记表》,对其所获创新学分进行登记,以便年度统计和毕业时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创新学分登记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按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如实登记,并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
第十二条 学生应妥善保存《广州医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登记表》,各二级学院应妥善保管每学年本院学生的创新学分汇总表,以便评优或毕业时审查。
第十三条 学生的创新学分应每学年由二级学院向学生公布一次,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获得的创新总学分应作为评比优秀学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创新学分工作的领导,做到领导重视,有专人分管,把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为使创新学分能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新生入学时,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学生本细则,使学生明确有关创新学分的具体规定,以便在日常学习中认真遵照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2006级及以后各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