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规定(广医大发〔2014〕68 号)-亚博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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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规定(广医大发〔2014〕68 号)

发布时间:2014-10-08 浏览:

广医大发〔2014〕68号
 
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部处、各学院: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安全、准确、高效,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16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对《广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规定》(广医发〔2010〕13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医科大学
                   2014年4月17日

 
 
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安全、准确、高效,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16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条  实行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的管理方式。本规定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象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专科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电子注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新生报到后,学校学生处、教务处按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本科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通过审核比对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名册、档案、相片、身份证件等材料,以多种方式和渠道核实新生入学资格,及时发现并处理冒名顶替考试和入学、高考移民、中介欺诈招生等行为,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复查包括在网上核对以下录取信息内容:
    (一)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高考报名电子相片;
    (二)录取院校、专业、专业代码、层次、录取类型(统考、单招、保送等)、预计毕业年份。
    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依据本规定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四条 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由学校学生处及时与学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复核。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及时上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普通本科学生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学籍,严防重姓名重身份证号重复注册。对新生因个人或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要明确标注具体原因及时间,并完善相应备案手续。
    第六条   入伍的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
    港澳台学生按《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通知》(粤教高〔2009〕74号)要求办理。
    第七条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于9月底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由学校教务处及时组织学生本人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新生学籍信息网上查询。网上公布的新生学籍信息内容主要为院校名称、姓名、专业名称、学籍状态等。学生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号进入网站查询,每位学生以签名形式确认网上信息无误。
    第八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以在平台上下载的录取数据为准进行,原则上不得进行信息变更。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的,由学生向省级招生部门申请更正,获批准后由学校将正确信息上报。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报省级部门批准。省教育厅审核注册结果并反馈学校。申请身份证号信息变更的,除公安机关编码重号、错号外(不涉及出生日期变化),其它原因不予受理。民族项目变更的,需认真审核学生户籍登记资料等,由其它民族变更为“汉族”的,报生源省招生部门查核处理。
    第九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将违规录取的学生留校学习而出现的问题,其责任由相关负责人承担。
    第十条 学校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进行统筹,并保证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网络建设所需人员、经费的落实。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对于因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学年电子注册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加强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的管理,在普通高校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基础上,对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实行学年电子注册。
    第十三条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学年电子注册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对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高校学生数据信息库;统计分析高校学生学籍变动结果,促进宏观管理决策;反映学生借贷还贷、奖励、处分等诚信信息,促进高校学生诚信体系建设;为用人单位远程招聘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基本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服务。
    第十四条  学年电子注册内容包含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电子标注。
    (一)学籍状态: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预科转正、休学(分病休、其他两类);
    (二)学籍变动:升级、跳级、留降级(重修)、转学(入、出)、转专业、复学;
    (三)学籍注销: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及其原因;
    (四)学籍记载:奖励级别及名称、处分种类及原因。
    学年电子注册数据库结构,按照教学司〔2000〕6 号文中"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信息标准" 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学年电子注册的方法是对学生的学籍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标注。对正常升级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标注;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籍变动及奖惩情况,学校可适时通过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标注;对学生身份发生改变的学籍注销信息标注,含退学、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死亡等。同时,根据学籍变动情况如实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做好在校生预计毕业日期等标注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教务处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对有学籍变动及奖惩情况的学生可逐个在线操作或批量上传操作,对正常升级的学生进行在线批量确认操作。
    第十七条  学年电子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的信息标注也要在此阶段全部完成,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每年11月初,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向学生提供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查询。 
    第十八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本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及数据的具体采集、校验、核定等工作;要在每学年开学注册时认真实施,逐项落实。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要严肃认真地按要求做好本科生新生学籍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坚决杜绝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就全部注册学籍的做法。学年电子注册严格按实际学籍状态进行标注,对退学、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死亡等形式已离校的学生做好学籍状态标注。确保数据库中每个学生的学籍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实现在校学生信息有进有出、有始有终的全程化管理。高校新生报到率、学籍变动和预计毕业生数据是招生和就业政策拟定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要做好学籍学历信息注册、查询和相关政策宣传,强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是我国高等教育新生学籍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注册及相关查询的唯一网站,使学生能够明确了解合法的查询途径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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