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大发〔2015〕177号
为加强临床医学专业统筹实验班“南山班”的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临床医学专业统筹实验班“南山班”管理办法(试行)》(广医发〔2012〕209号)试行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统筹实验班“南山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一、“南山班”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随时转入大班学习:第1-6学期,任一门必修或限选课程期末总评不合格者(不经重考)。
二、第7学期进入临床课程阶段开始,由于与大班课程衔接的原因,统筹实验班学生不再实施滚动管理,7学期以后不及格的课程,学生需重修或参加毕业前重考。最后一学期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可申请延长学制或结业,也可申请退出统筹实验班转入临床医学专业普通班,按普通班要求审核毕业资格。
三、统筹实验班学生在校期间须通过“三段式”考核后才能毕业 (2012、2013级试行,2014级开始正式实施)。分别在第4学期或第5学期完成基础课程学习进行基础综合考试,在第7学期完成临床课程学习进行临床综合考试,在毕业离校前进行毕业综合考试。
四、根据统筹实验班学生在该班级实际修读时间颁发南山学院学习证明。
五、本补充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