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辅修与复读收费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5〕124 号)-亚博888

 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辅修与复读收费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5〕124 号)-亚博888

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辅修与复读收费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5〕124 号)

发布时间:2017-11-01 浏览:

  广医大发〔2015124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下称186号文)精神,结合学校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收费对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并根据需要要求修读辅修专业或因留级(含延长学制)申请复读的学生。
二、收费标准
(一)学分
计算收费标准的学分,按辅修专业学分标准(明细详见《辅修专业、留级(含延长学制)复读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收取,留级复读学生的学分收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辅修专业30个学分。
因培养方案变更而改变学分标准的,学校将事先予以公布。并以该年级公布为准。
(二)计算公式
学费标准=辅修专业或复读专业所需学分 × 该专业学年学费标准 × 学制 ÷ 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
三、收费管理
(一)根据《广州医科大学主辅修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每学年双学期初提出辅修专业申请,报经学校批准后,按照学分标准计算的收费标准缴交学费。
(二)留级(含延长学制)复读的,学校按规定学分标准核定收费标准,相关学生在复读前按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
未按规定时间缴交相应学费的,学校不再安排辅修和复读。
(三)留级(含延长学制)复读期间其他教育应收收费(如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教育代收费按实收取。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辅修和复读相关收费予以公示。
四、其他规定
(一)辅修和复读学费的清退,按照186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广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辅修与复读收费管理办法》(广医发〔200980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