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大发〔2014〕208号
为了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学校实行主辅修制人才培养模式。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培养模式
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辅修另外一个跨一级学科(二级类)的本科专业(只允许辅修一个专业),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条 申请资格
1.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
2.主修专业的必修和限选课程经重考后无不及格者。
3.政治思想表现好,学有余力,未受记过或以上处分。
第三条 申请程序
1.由各学院负责辅修专业的招生报名宣传、组织教学、安排辅修班主任、负责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每学年双学期初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公布。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于在读第二学期第10周填写《广州医科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向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申请。
3.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对学生本人总体学习成绩及相关课程成绩进行初审,择优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4.教务处复核后,于第三学期开学初重考后公布录取名单。
5.辅修专业学生按要求每学期缴纳辅修专业学费,参加课程学习。不如期缴纳学费者,视为放弃修读资格。
第四条 教学管理
1.辅修专业学生人数应不少于30人,采取单独开班的形式,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
2.每一辅修班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兼职班主任负责辅修专业学生的日常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兼职班主任由人事处聘任考核。
第五条 教学要求
1.辅修专业实施独立的培养方案,课程总学分约30学分(理论课18学时为1学分,实践课36学时为1学分)。学习周期一般安排2年,平均每学期安排2至3门课程。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以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为主。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制订,教务处、主管校长批准实施。
2.其它教学和管理要求均与主修专业相同。教学部门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将辅修专业课程与其他课程同等对待。
第六条 免修与学分互认
1.辅修专业的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的,学生可在缴费前向教务处提出免修申请。辅修专业的课程学分、程度要求高于主修专业的,学生不能免修。
2.辅修专业的课程成绩不能抵消任何主修专业相关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可申请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七条 考核与学籍管理
1.辅修课程考核办法参照《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和《广州医科大学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2.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中止辅修专业学习资格:
(1)主修专业一学期出现一门或以上必修/限选课程重考后仍不及格的。
(2)辅修专业课程重考后仍有不及格的。
(3)有考试违纪作弊记录的。
第八条 结业
1.辅修专业须与主修专业同年结业。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辅修专业课程的,如本人愿意,可以提出延迟本科毕业的申请,继续完成辅修专业。学生因为辅修专业申请延迟本科毕业以一年为限,而且不能超出本科生最长修业年限。
2.教务处负责对学生辅修专业的学业成绩进行审查,经学校批准,符合下列条件者,可颁发“广州医科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1)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
(2)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
3.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毕业时未能达到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要求的,课程成绩可载入档案,发给辅修课程成绩单。
第九条 除辅修专业外,学校在部分专业开设辅修专业方向。
辅修专业方向是在主修专业内开展的方向辅修,一般开设在本专业高年级。辅修专业方向课程学分可申请互认为专业选修课学分。完成辅修专业方向学习,符合条件者颁发“广州医科大学辅修专业方向证书”。其管理办法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级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