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6〕6 号)-亚博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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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6〕6 号)

发布时间:2017-11-01 浏览:

  广医大发〔201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学校将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应修满素质教育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  素质教育教学体系
第三条 素质教育贯穿于本科教学全过程。素质教育教学体系根据“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显性与隐性相结合”的原则设计,包含第一课堂的必修、选修课程以及第二课堂的竞赛、讲座、活动、考证等。素质教育第二课堂要求学生修满12学分。
 
类别
项目名称
预期培养目标
主管部门
竞赛
学科竞赛
通过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比赛,突出学生个性培养,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追求卓越的心理素质。
各学院、团委
创新创业比赛
学生处、团委、各学院
文体比赛
通过文体比赛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和人文情怀,构建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健全人格,培养善于自我调节的健康心理,锻造胜任学习工作的强健体魄。
学生处、团委、各学院
讲座
自然科学类、医药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创新创业类讲座
通过讲座传授治学方法,激发学业兴趣,弘扬学术文化,启迪创新思维,强化能力培养。
各学院、相关部处
活动
社团活动
引导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爱好组织、参加社团活动,在社团活动中提升工作能力和办事水平,增强团队意识和协作能力。
团委、各学院
志愿者活动
开展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具有较强的分析决策和动手实践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竞争进取意识和劳动价值观念,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
团委、各学院
国(境)外交流学习
学生利用假期到国(境)外游学,实质参与有相应学时的有关课程学习、培训,拓展国际视野。
国教院、教务处、各学院
课外科研活动
通过各级各类科学研究和课外学术活动,使学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创新意识、自主学习能力、科学思维方式及科研基本技能,拓展学生课外知识视野,能够尝试开展学术研究和科技发明活动。
各学院、团委、各部处等
开放实验项目
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学习,提升实践能力及科研水平。
各学院、教务处
创新创业活动
学生实质性参与校内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实体店经营活动,提升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创业实践能力。
学生处、各学院、团委
考证
考级考证
学生根据个人发展需求,参加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活动,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活动,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从而拓展职业技能,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
各学院、教务处
 
第三章  素质教育项目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一课堂的必修、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二课堂的学分认定,参考第四至第七条执行。
第四条竞赛(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1.学科竞赛
1)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集中培训达到36学时(或1周),计算1学分。
2)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5学分。
3)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学分。
4)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
5)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学分)。
2.创新创业比赛
学生在校内外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比赛,参加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和挑战杯等获奖,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2学分)。
3.文体比赛
1)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下同),获前三名者分别计543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1.5学分。
2)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0.5学分。
3)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奖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计0.5学分。
4)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全国、省高校记录者,分别计54学分;破校记录者计3学分(获得名次,并破记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5)每一次文体比赛中,个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为5学分,累计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第五条讲座
参加自然科学类、医药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创新创业类等讲座,每次计0.2学分。
第六条活动
1.社团活动
参加社团活动,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参加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每次计0.2学分。因参加上述活动受到国家、省、学校级表彰者,分别计543学分。
2.志愿者活动
参加志愿服务团队、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活动,经校团委、活动单位和相关老师认定,获得证明或证书,每36小时可获得1学分。
3.国(境)外交流学习
学生利用假期参加由国教院、各学院组织的到国(境)外游学,实质参与相关的课程学习、培训、有相应的学时。按每学时40分钟, 18学时1学分折算。与公选课学分不重复计算。
4.科学研究
1)参与校级以上课外科研项目立项并结题者,第一、第二、第三负责人分别给予321学分。
2)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老师为第一作者的,可以按首个学生署名开始计算署名顺序)。
3)获专利成果,发明专利第一、第二、第三发明人分别计543分,实用新型专利第一、第二、第三发明人分别计432分。
5.实验室开放
凡参加课外开放性实验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实验报告的,经各学院实验室指导教师确认,36学时记1学分。
6.创新创业活动
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经学生处、校团委认定,每次计1学分。因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受到国家、省、校级表彰者,分别计543学分。
第七条考证考级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分别计1学分。
2.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获一、二级等级证书分别计1学分。
3.职业技能考核获资格证书者,计1学分。
4.未列入的其余各类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办法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素质教育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保卫处、各学院负责人组成。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的管理,由各学院负责,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九条每位学生获得的素质教育学分中,与学科专业内容相关的学科竞赛等创新创业所获学分,经学院及教务处批准,毕业审核时可申请抵充专业任选课学分。每生申请抵充专业任选课的学分不超过5分。
第十条学校在教务处网页公布《广州医科大学学生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以便学生对其所获学分进行登记,申报。相关流程的申报、审批将逐步开展信息化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院要加强对素质教育学分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把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各学院按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如实登记,并加盖各学院公章。每学年汇总一次,在新学年9月底以前汇总完毕,向学生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毕业班在毕业学期的第十周以前汇总完毕,并报教务处备案,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学生应妥善保存素质教育学分登记表,各学院应妥善保管每学年本院学生的素质教育学分汇总表,以便评优或毕业时审查。
第十三条学生获得的素质教育学分应作为评比优秀学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逐步探索在学生毕业时发放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学分证书。
第十四条为使素质教育学分能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新生入学时,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使学生明确有关素质教育学分的具体规定,以便在日常学习中认真遵照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2016级及以后各年级,其他年级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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