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大发2016〔167〕号
为配合校院两级管理的推进,进一步规范校内各学院普通本科教学学时的核算,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本科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标准学时的核算范围
1.标准学时核算包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全部课程。计划学时数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为依据,执行学时数以填报的教学进度表为依据。
2.兼聘、外聘教师的学时包含在各学院标准学时总量内,按第二点相关办法统一核算。
3.授课教师须承担任务课程的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课堂测验、试卷命题、改卷、监考、考核评价等任务,原则上不另核算课时。
4.学院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教学督导、导师工作、分级教学等其他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另核算课时。
二、标准学时的核算系数
教务处以下达教学任务的学时为标准学时基数,结合授课形式、学生人数、授课语言、授课时间等因素,折算为实际执行标准学时。
1.授课形式系数
(1)课堂讲授、验证性实验课、见习课、讨论课等授课形式系数均为1.0。
(2)融合两门以上学科内容、并独立设课、每次实验安排须连续超过6学时的综合设计性实验课程,系数为1.3。综合设计性实验需在开课前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3)集中实践课程以周为单位进行设计,每周按5天、每天8小时,1周共40学时计算。单门集中实践课程最少设计为1周。
集中实践课程是指在人才培养方案中“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所开设的课程(毕业实习除外)。
2.学生人数系数
(1)理论学时仅安排课堂讲授的原则上不区分学生人数。
如经审核,课程内的理论学时数,除安排课堂讲授以外,教师还利用了学校云平台、网考系统等开展形成性评价5次及以上的(如在线通关测试、中段考、网上小测、网上作业等),课堂讲授的理论学时计算:教学班人数在100人以下的,系数为1.4;班级人数在100-150人的,系数为1.5;班级人数在150人及以上的,系数为1.6。
(2)实践课原则上按照30人(或行政小班人数)/标准班核算;pbl、床旁见习课等原则上按10-15人/标准班核算。确需再细分组的,人数在10人以下的,系数为0.5。如因招生等客观原因达不到标准班人数的,仍按一个标准班计算。
原则上一个标准班配一名老师,如有合作指导的教师可分摊学时。
3.授课语言系数
全英教学系数为3.0。全英教学课程是指除英语课、留学生中文课以外、全程以英语授课的课程。
4.新开课程系数
新开课程系数为1.5,三年有效。新开课程应为从未在我校普教本科各专业开设过的必修、限选与专业选修课程,与已开设课程在教学内容上存在50%以上的差别、或教学体系有重大变动、或重新整合优化的课程,并编制了新的教学大纲。
新开公共选修课的,不作新开课程认定。按相关文件要求,《形势与政策》课程每年均按新开课程计算。
新开课程需在开课前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5.授课时间系数
非工作日、非正常上班时间授课的,系数为1.5。
三、标准学时的误差修正
1.经审核,开展教学改革,如首次编写pbl教案、拍摄慕课等,一次性按相应计划执行学时的2倍给予认定,不再与标准学时的核算系数叠加。
2.相关教改、新开课等的认定,需在开课前由学院做好论证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以学院为单位,按实际执行标准学时乘以误差系数1.2核定各学院标准学时总量,具体分配细则由学院自主制定。
四、附则
1.非生均拨款的附属医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标准学时参照本办法核算。
2.核算过程出现争议的,由学院/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
3.原有关标准学时核定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与广州医科大学相关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配套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