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大发〔2015〕124号
第一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学校每年通过高考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内高班生源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业水平自愿提出申请参加学习。
第二条 预科生英语课程教学独立安排在晚上进行,独立进行考试和报送成绩。
第三条 预科生英语课程的教材由外语教研室根据学生英语水平选定后报教务处审批使用。
第四条 预科生英语教学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与普通本科生的《公共英语》相同。
第五条 预科生毕业和学位授予有关英语课程的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