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在临床医学等专业实行“三段式”考核的规定(试行)》业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该规定从2012级和2013级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试行,2014级临床医学等专业实施,请遵照执行。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4年3月22日
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在临床医学等专业实行“三段式”考核的规定(试行)
课程考试改革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构建创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医学人才培养素质,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以改革医学考核模式为切入点,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导向,在临床医学等专业设立“三段式”考核模式,以考促学,以考促教,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创新学习的积极性,最终实现培养创新性医学人才的目标。现将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临床医学(含各专业方向)、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等医学类专业本科学生。
二、考核课程设置
第一阶段:《基础综合考试》,学生完成基础课程学习,须参加《基础综合考试》。考核内容为基础阶段学习的课程。采用客观题,闭卷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统筹安排,基础学院参与具体实施。
第二阶段:《临床综合考试》,学生完成临床课程学习,须参加《临床综合考试》。考试科目及比例:实习前学习过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涉及的各个临床科目。各科试题比例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设定的比例设置,题量适当放大。采用客观题,闭卷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统筹安排,各临床学院参与具体实施。
第三阶段:《毕业综合考试》,分为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和理论综合考试两部分,在毕业离校前进行。理论综合考试参照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要求设置考核内容,基础课程20%,临床课程70%,公共课程10%。采用客观题,闭卷考试,卷面满分100分;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参照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的形式,主要考核学生基本临床技能掌握情况,突出对临床思维能力的考核。时间为第十学期,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学院协助完成。
三、成绩记载及学籍处理
(一)成绩全部按照合格或不合格两档记载为在校学籍成绩。
(二)“三段式”考核学分计算:通过第一、二段考核分别计1个学分;通过第三段考核计2个学分;考核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学生必须全部参加考核并通过后才能毕业。第一、二阶段理论考试不及格者,学校将定期组织重考。第三阶段理论综合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两项成绩其中一项不及格者,以不及格成绩作为第三阶段考试的原始记录成绩;两项均不及格者,以不及格的最高成绩作为第三阶段考试原始记录成绩。第三阶段考试不及格者,不及格部分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不能正常毕业,需申请延长学制后再行参加考试,合格后方可毕业。
四、考试组织
(一)“三段式”考核的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协调相关院系进行。
(二)学校成立综合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试题审核,成绩分析及考试反馈工作。
五、其它专业参照以上办法,逐步开展相关国家执业资格模拟考试。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