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大发〔2016〕50号)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教学单位、教研室负责安排,如人员安排有困难的,由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三、监考人员应佩带广州医科大学监考证,熟悉《广州医科大学考场规则》、《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考试制度规定,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考场或将试题带出考场外。
四、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清理考场:指导学生把抽屉内、座位上及座位周边的书本、笔记、纸张和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后)放在考场前方讲台区域,座位及周边不得留有《广州医科大学学生考场规则》指定文具以外的任何物品(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指定的参考资料),不能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电子设备,开考后如发现仍有随身携带具有查阅、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按考试作弊处理。清场完毕方可发放试卷。
2.开考前核对考生人数,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位置就座。未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校园卡)且无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者不允许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3.宣读考场纪律、宣布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并请前、后排各一名考生在试卷袋上相应位置签名,确认监考人员已宣读考场纪律。
五、发放试卷,督促考生立即在试卷上填写本人学号、姓名、班别。请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
六、监考人员应核对学生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要求每位考生在座位表上对应位置签名确认已参加考试。
七、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有试题印刷不清或分发错误时应及时予以更换。
八、监考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或隐瞒袒护、纵容学生作弊。收卷之后不得将试卷交给学生涂改。
九、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时,应予以纠正并及时处理,做好取证、告知、登记等手续:
1.立即没收违规考生试卷等违规材料,必要时拍照取证,告知其违规事实。
2.监考人员应将违规情况详细记入《广州医科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填写《广州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违规情况登记表》,要求违规考生签名,并由监考或巡考人员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人员应写明拒签情况。需暂扣违规材料、工具的应在《广州医科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中详细记录。违规考生签名确认后,监考人员应令其离开考场。
3.监考人员有义务告知考生“如对考试违规认定存在异议,可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4.监考人员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向所在学院、教务处报告考场违规情况,并填写《广州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呈批表》。学生所在学院必须在三天内把学生本人的检讨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十、监考人员应提前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命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集、清点试卷份数并确认无误后方允许考生离开。监考人员密封试卷并按规定填写《广州医科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如无特殊,本表由教研室随试卷妥善保存。
十一、凡因监考人员玩忽职守而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的,按教学事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