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大教〔2014〕19号
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反映我校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研究成果,学校鼓励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符合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质量高、有特色、适用性强的教材,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材规划与编写
第一条 教材规划
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的要求,制定全校教材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教材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学院的建设规划。
第二条 教材编写
1.鼓励广大教师参加各出版社相关教材的编写工作,鼓励教学名师、优秀学科带头人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
2.结合学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重点资助以下教材的编写:适应本校教学需要的特色教材;新兴学科相关专业、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教材;覆盖面宽,使用量大的基础课、专业课教材;双语教材;公共选修课教材;实践教材及与现代化教学手段相配套的辅助教材等。
3.明确责任,确保质量。为保证教材编写和出版质量,教材的编写者须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所成就,或在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人负责拟定编写提纲,填写并提交《广州医科大学教材编写申请表》。交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签署意见,经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论证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条 教材建设经费
为调动我校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推动我校的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学校从教学经费中安排教材建设经费,也鼓励教师申请各级教学类项目经费。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途是:
1.校级立项的教材编写与出版。
2.参加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教材编审会议费用。
3.担任主编的教材审(定)稿会的相关费用。
4.自编教材编写的相关费用。自编教材编写详细参见《关于规范自编教材编审印制工作的规定》。
5.评选、奖励优秀教材所需经费。对于获奖教材,学校将参照《广州医科大学优秀教材评奖规定》予以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 教材的选用
第四条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应从教学需要出发,强调教材的思想性、学术性和适用性。
2.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3.要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4.教材内容应与时俱进,保持先进性,选用的教材一方面要较好地体现本学科的内在科学逻辑,恰当反映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外在联系,另一方面要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和新成果,能反映本课程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水平。
5.教材选用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教材)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或学校参编的优秀教材;鼓励使用优秀的外国原版教材;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6.新办专业如没有公开出版教材,可选用自编教材。
第五条教材选用的程序
1.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任课教师在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拟选用教材,由教学秘书在校园网站中的“教材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所开设课程的教材计划(含基本教材、辅助教材等),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批,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提交教学单位审批,教学单位同意并提交教材科,报教务处审批。
2.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变更,确因课程计划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重新选用的教材,须由开课教研室提出申请,报教学单位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三章教材的订购
第六条 我校教材实行计划供应,分秋季、春季进行订购供应。在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教材科将教材资料目录、收集教材的出版信息,提供给各教学单位,供教师遴选教材时作参考。
第七条教材的订购是根据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教材科对由各教研室提交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使用的教材进行汇总订购。教师不得把自行包销教材直接售给学生。
第八条教材订购数量则按学生人数和教师用书量进行征订。为了避免教材的积压和浪费,教材发放结束后,教材科将剩余的教材退回供应商,做到教材零库存。
第九条因教学计划临时调整而急需的教材,由教材科组织应急采购,以保证教学急需。
第十条各门课程的教学参考书、配套习题集等,教材科不予办理订购,学生自行购买解决。
第四章教材的发放
第十一条 学生教材发放以年级专业或班为单位,于每学期末或开课前统一发放。教材一经发出,不予退换,确因漏页、倒装等印刷问题,经验收后方可退换。学生遗失教材,若教材科在保证计划供应后尚有剩余,学生可到教材科办理补购手续。
第十二条教学人员教学用书的申领
1.教学人员领取教学用书须由所在教研室的教学秘书通过校园网站中的“教材管理系统”进行填写申请,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并提交教学单位审批,教学单位同意并提交教材科,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
2.由学校按生均拨付临床教学经费的教学单位,其教师申领教学用书则由各教学单位自行订购、发放,教材科只提供作为遴选教材用的样板教材及学校自编教材。
3.指导实习和毕业设计的外聘教师,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实践教学科审定,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领取。
第五章 教材费的结算
第十三条 学生购买教材,实行预收款办法。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的有关规定,由学校财务处每学年向学生预收一定数量的教材费。教材科根据每生每学年所用的教材进行统计教材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每一学年结算一次。缴交教材费以自愿为原则,学生可自行解决购买教材。
第十四条 学生异动及毕业离校的结算
1.学生异动时(如转专业、转班等)不退预收款,预收金额带入新班。休学者复学后须缴交与所在新班相同金额的预收款。
2.对已预缴交教材费的毕业生,由教材科核算最后一学年的教材费上报财务处,学生毕业离校时须到财务处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教材费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有关规定与之相悖者,以此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