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大教〔2014〕18号
为了加强学校的教材建设工作,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促进教材质量的稳步提高,扩大优质教材的推广和使用,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开展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我校开展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范围
1.参加评奖的教材原则上应是规定年限内公开出版,并为我校本、专科或研究生教学中使用的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和实习教材、指导书及习题集等辅助教材)。
2.参评教材的主编应是我校教师。教材须经过我校同一专业使用二届以上(含二届)或不同专业使用二次以上(含二次)。
3.参评的修订再版教材,要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的变动,修改字数必须在教材总字数的1/3以上。
二、评选标准
1.思想性
申报评奖教材的思想观点正确,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概念。
2.科学性
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状况相适应,有较强的理论性、创新性、系统性和实践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概念、原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材、讲义的概念说明、原理的论证、公式的推导正确无误,数据的引用和现象的叙述都有充分的可靠依据。
3.先进性
申报评奖教材的内容取材合理,能够正确反映学科的进展和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成果,内容、结构、体系安排符合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
4.适用性
申报评奖的教材能够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重点突出,材料准确翔实,例证配合恰当,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自学,便于学生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5.出版质量
文字规范精练,语言流畅,图文并茂,印刷清晰,装潢美观大方,错误率低于规定要求。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每四年进行一次。
2.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在学校教学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在各教学单位初评的基础上,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报学校批准,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3.具体程序
(1)经主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在组织评奖前2个月向全校各教学单位发布公告;
(2)各教学单位统计规定时期内本教学单位教师编(译)著教材的情况,填写《广州医科大学教材出版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
(3)根据评选标准,在自愿的基础上,纳入上述统计表的教材主编人可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医科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详见附件2),提交参评教材和教材评估材料;
(4)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教务处;
(5)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校级优秀教材。评为二、三等奖的优秀教材须经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评为一等奖的教材,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
(6)经过全校公示后(公示期为一周),教务处向全校公布校级优秀教材的评选结果。
四、奖励等级与评选奖励办法
1.校级优秀教材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根据我校教师编(译)著教材的数量,校级优秀教材一般不超过同期出版教材总量的25%,其中一等奖占5%以内,二等奖、三等奖各占10%。
3.奖励采取荣誉奖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4.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教材,作为教学研究成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可作为晋级和评聘职称的依据之一。
5.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教材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市级、省部级或国家级优秀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