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大教〔2014〕20号
为加强我校教材建设,规范自编教材管理,做好自编教材编审和印制工作,提高我校自编教材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编写原则
1.自编教材主要用于解决现有教材不足问题。自编教材必须结合我校的实际需要,符合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的要求。
2.必须重视教材的编写质量,须由本学科具有丰富经验和研究成果的教师领衔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坚决杜绝投机取巧和剽窃、抄袭现象,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发生。
3.必须以正式出版物规范要求,总体结构、章节布局合理,内容详略得当、繁简适宜,概念、定义、名词等准确、规范。文字准确、流畅、易懂。
4.必须富有理论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突出知识性和适用性,力求具有“新、特、深、精”的特点。
5.自编教材的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届时须调整、修改,以利知识更新。
二、自编教材的送印使用
1.自编教材的印刷,须由教研室根据课程需要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及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交教材科方可统一送印。
2.各教研室应于每年5月30日或11月30日前将自编教材的稿件(电子文档)交教材科,因故不能按时交稿者,应书面通知教材科,如延期交稿者作自动放弃,不予安排送印。
3.自编教材印刷数量以满足本学年度学生教学需要进行印刷。
4.自编教材的结算由教材科根据印刷成本按实结算,统一从学生教材预收款中扣取。未经审批私自印刷、使用自编教材的,教材科一律不予办理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