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是本科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我校本科毕业生学习情况的检验。为做好2024届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五年制的2019级学生,四年制的2020级学生,往届延期毕业(以下简称延毕)、结业学生。
二、审查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9〕129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广医大发〔2018〕59号)《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广医大发〔2014〕221号)《广州医科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高中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医大发〔2014〕108号)等规定(具体见附件1)。
三、审查形式
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分机审和人工审查两部分。机审工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程修读情况及课程成绩等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操作步骤见附件2)。人工审查是对机审结果进行再次核对,主要是将机审“毕业审核结果”为“不予毕业”的学生成绩单课程与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审查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并如实登记审查结果。
四、审查流程
(一)学院审查(5月20日前)
学院在成绩录入完毕后,进行毕业审核。并且组织有意向延期毕业的学生及时通过oa完成延期毕业申请流程,学生如放弃延期毕业申请,则按规定作结业处理。
1.4月20日前,收集新疆生源毕业生的减免学分申请表(附件3-1,纸质版交至学籍管理科),填报《2024届新疆生源毕业班学生减免学分汇总表》(附件3-2,)。
2. 5月10日前,完成毕业班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报送等相关工作,及时汇总各类成绩:包括实习成绩、毕业论文等。认真审核每一位毕业生所修读课程成绩,对缺、漏的成绩要及时补登,如有错登的,请于此于5月10日前在教务系统申请成绩修改。
3. 5月20日前,将《202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202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明细表》(附件4-2)、《往届延毕、结业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3)、《往届延毕、结业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明细表》(附件4-4)电子版。其中,审查明细表中须如实填写相关学生oa申请延期毕业的情况,及分专业详细列出每名学生的审查结论。对机审不通过的学生情况,特别是经人工审查将结果调整为通过的情况,须在备注栏加以详细说明。
(二)教务处核查(5月30日前)
教务处对各学院初审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将相关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三)材料报送(6月11日前)
1.6月5日前,各学院将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由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学士学位授予决议书》(附件5)。
2.6月11日前,各学院将经院内公示无异议的《学士学位授予决议书》。同时,将《决议书》及附件4-1、附件4-2纸质签章版报送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需其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字章。
(四)学校审议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论,组织汇报材料,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审查要点及要求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审查
本次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执行,各学院应认真审查每位学生的成绩单,必修课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特殊类学生的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重点审查以下四类学生:在校期间有过学籍异动的学生(转专业、休复学、留降级等)、受过处分的学生、新疆生、港澳台生等。若发现学生虽有课程显示未修读,但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应指引其尽快提出申请。
(三)毕业结论审定
1.经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准予毕业。
2.经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且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并依申请予以延期毕业或作结业处理。
3.已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且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作结业处理。
4.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在毕业审查时受处分未解除的学生,按结业办理,发给结业证书。
(四)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广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广医大发〔2022〕120号)《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广医大发〔2018〕59号)的相关规定,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学校批准,方可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凡受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者不授予学位。
六、其他事项
1.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是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各学院应落实责任,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政策,按时按质提交第四点要求的相关材料,确保本次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
2.对于未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各学院应主动关爱学生,及时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
3.为协助各学院做好本次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教务处拟于2024年4月中旬在番禺校区开展相关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届时统一通知。请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于4月12日前把回执(附件6)发至邮箱gydjwc@gzhmu.edu.cn.
以上通知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许老师(电话37103098)、杨老师(电话37103184)、邮箱gydjwc@gzhmu.edu.cn。
教务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