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亚博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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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杨丽丽       发布时间:2022-05-09 浏览:

各学院:

毕业资格审查是本科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我校本科毕业生学习情况的检验。为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学院应充分重视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成立学院毕业资格审查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组员由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等组成,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制度,认真细致做好此项工作。

二、审查对象

五年制的2017级学生、四年制的2018级学生。

三、审查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9〕129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广医大发〔2018〕59号)、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广医大发〔2014〕221号)、《广州医科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高中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医大发〔2014〕108号)等规定(具体见附件1)。

四、审查形式

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分机审人工审查两部分。机审工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程修读情况及课程成绩等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操作步骤见附件2)。人工审查是对机审结果进行再次核对,主要是将机审“毕业审核结果”为“不予毕业”的学生成绩单课程与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审查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并如实登记审核结果。

五、审查流程

(一)学院初审(5月31日前)

各学院专项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审查依据对毕业生的课程修读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对经审查未修满学分的学生,将其所缺学分和课程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尽快组织有意向延期毕业的学生填写《广州医科大学普教本科生延期毕业申请表》,学生如若放弃延期毕业申请,则按规定作结业处理。

1. 5月15日前,收集新疆生源毕业生的减免学分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交至学籍管理科),填报《2022届新疆生源毕业班学生减免学分汇总表》(附件4

2. 5月20日前完成毕业班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报送等相关工作,及时汇总各类成绩:包括实习成绩、毕业论文等。认真审核每一位毕业生所修读课程成绩,对缺、漏的成绩要及时补登,错登的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修正。

3. 5月31日前,将202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202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附件6,由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电子版。审查明细表中需分专业详细列出每名学生审核结论,其中对机审不通过的学生情况,特别是经人工审查将结果调整为通过的情况,在备注栏加以详细说明。

(二)教务处审查(6月5日前)

教务处对各学院毕业资格初审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将相关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三)学院复审及材料报送(6月10日前)

各学院专项工作小组应根据学院初审及教务处审查情况,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作最后的复核和确认。复核无误后,将附件5、附件6两份材料的纸质版及其他相关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需其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字章,教务处将对各学院审查结果进行最后审核和确认。

六、审查要点及要求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审查

2022届毕业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执行,各学院应认真审查每位学生的成绩单,必修课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专业任选课须修满10学分,公共选修课四年制专业须修满10学分、五年制专业须修满12学分。

(二)特殊类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

在校期间有过学籍异动的学生(转专业、休复学、留降级等)的毕业资格应重点审查,新疆生等学生的成绩单也应重点审查(具体学生名单见附件7)。若发现学生虽有课程显示未修读,但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应指引其尽快提出申请。

(三)毕业结论审定

1.经毕业资格审查,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准予毕业。

2.经毕业资格审查,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且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并依学生申请予以延期毕业或作结业处理。

3.已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且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作结业处理。

4.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在毕业审核时受处分未解除的学生,按结业办理,发给结业证书。

(四)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广医大发〔2018〕59号)的相关规定,凡为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8者(港澳台学生为1.5,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高班学生1.2),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批准,方可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凡受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者不授予学位。

七、其他事项

1.毕业资格审查是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各学院应落实责任,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政策,按时按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相关材料,确保本次毕业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

2.对于未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各学院应主动关爱学生,及时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

3.以上通知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许老师(电话37103098)。

                  教务处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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