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条件
根据《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9〕129号)第七十九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各方面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要求学分说明如下:
1.学生应修满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限选课的全部学分,选修课、创新学分/素质教育要求达到的学分。
2.转专业、留降级学生课程学分要求以当前所在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
3.延期毕业学生课程学分要求以原毕业所在年级培养方案为准。
具体学分要求见下表:
二、学位授予条件
已通过毕业审核,且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8者(港澳台学生为1.5,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高班学为1.2),符合《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相关要求规定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批准,方可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平均学分绩点=∑(必修及限选课程学分×绩点)÷∑必修及限选课程学分
三、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延期毕业,否则作结业处理。
《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9〕129号)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已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学生本人申请延期毕业的除外”。学生延期毕业期间,原则上由学院纳入毕业年级统一管理,按实际就读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费。
延期毕业、结业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本专业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最多延长2年)可申请返校重修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重修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四、注意事项
1.请2023届全体毕业生认真对照本专业的毕业、学位授予条件,核查各类课程修读情况(如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限选课程是否都通过考核;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程是否达到要求学分)等毕业要求内容。课程修读情况可通过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具体方法见附件。
2.及时关注教务处网站和教务管理系统相关考试(含重修)通知及安排,按时参加考试,以免遗漏导致无法按期毕业。
3.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受处分未解除的学生,须于毕业当年5月底前解除相关处分,否则影响毕业审核资格。
4.经学院毕业资格审查,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且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期毕业,否则作结业处理。
以上如有疑问,请尽快联系各学院教学科老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