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要求和《广州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广医大发〔2022〕2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办法》“第四章 推免条件和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推免,并提供相关材料按程序办理。
二、工作流程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各学院应按要求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该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7人,由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且至少包括3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专家。
小组人员名单请填写《学院2024届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电子版于8月7日前、纸质版盖学院章于8月31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二)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须认真填写个人申请表及业绩相关表格(附件3),并将个人业绩相关材料按照《申请推免学生材料模板》(附件4)制作成一份pdf电子文档后装订成册。以上材料,须于8月7日前交所在学院(附件3交电子版,附件4须同时交pdf电子版与纸质版)。
2.有意参加本次推免申请的同学,如之前因疫情等原因未完成体测的,需及时联系学校体育部,并于8月29日前完成相关测试,以免影响推免资格。
3.符合《办法》第十条基本条件和第十一条推荐条件、但因基本名额限制无法获得学院推免资格,或符合第十条基本条件但不完全符合第十一条推荐条件,确有临床技能操作方面特长的学生,可申请“学校专项计划名额”。经学校组织专家小组考核选拔进入学校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赛道参赛代表队的,可给予推免资格。学生后续需全程参与大赛的训练及代表学校参赛。
(三)学院审核学生资料并进行综合得分排名
1.各学院须于9月1日前完成学生资料审核及综合得分排名工作。
2.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推荐办法、要求及本学院实施细则审查学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原件,排除信息不对称、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3.严格做好赋分认定工作。
(1)学生成绩(含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等)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奖励加分项目均需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类、专利类为已公开正式发表;课题类为校级及以上课题;同一项目(主要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有多个加分情况时,只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学生各项竞赛、论文及成果等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各学院须严格审核,认真核验。
(3)对于有争议或需其他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图书馆、团委、体育部等)复审把关的材料,学院须及时做好沟通确认工作。
(四)学院做好名单公示及材料上报工作
1.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学校推免工作安排,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推免名额后(预计9月上旬),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将向各学院公布推免生名额。
2.待学校推免名额公布后,各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将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学院复议后)的按综合评价排名(按先后顺序)将遴选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集中汇总(附件4、附件5,含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须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送学校复审。
3.申请专长计划的学生,若符合《办法》第十二条“专长计划推荐条件”第2点“以广州医科大学为独立完成单位或第一作者单位,并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要求,且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符合《办法》附件1《广州医科大学“专长计划”推免生候选人论文要求》第1点要求的,各学院须纳入学院推免名额进行报送。
三、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如有需回避、特殊说明等情况,应主动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二)推免工作须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若有违反规定或敷衍应付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所在学院下一届推免生名额。
(三)以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37103098,邮箱:。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