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关于修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亚博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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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关于修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0 浏览:

广医大教〔2013〕4号
 
学院、教学单位: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广州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广医教〔2009〕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3年11月28日
 
 
 
 
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高等院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提升整体素质的必经阶段。为了提高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我校学生实习教学的管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高实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教学的目的是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深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掌握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工作作风和敬业、创业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服务育人)的原则;要加强“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三严”(严谨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的培养;要努力适应教学模式的转变,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实习教学方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各学院、实习基地分工负责,协同完成。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制订实习教学工作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核全校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
    (三) 组织检查全校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对实习基地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五)组织协调各学院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管理,做好新增教学基地的审核、协议签署和挂牌工作,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经验交流。
    (六)组织学校“优秀教学基地”、“优秀带教教师和兼职班主任” 、“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等评优工作。
    (七)做好实习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及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工作。
    (八)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教学基地兼职教师的审核和聘任工作。
 
    第六条 学院职责
    (一)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习计划,完善实习教学大纲。
    (二)根据实习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的实际条件,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 负责编排实习组、选派实习干部。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协助解决实习生学习、生活上的问题。
    2. 负责组织实习前动员,宣讲实习目的、介绍实习基地情况,加强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保密教育等,按需组织实习前培训。
    3. 深入各实习基地,了解教师带教和实习生实习情况,检查和落实实习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实习质量监控,解决实习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4. 负责选派教师到实习基地进行带教指导;选派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参加学校教务处组织的实习教学检查;统筹组织实习生出科考试、毕业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毕业考试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5. 负责制定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院级优秀论文评选工作,报教务处备案。
    6. 指定一名专职辅导员负责对自主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7. 负责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
    8. 每年实习结束后进行实习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三)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负责进行新增教学基地的遴选和申报。
 
    第七条  实习基地职责
    (一)实习基地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实习教学工作,将教学工作列为本单位的常规性工作,建立分管领导定期检查教学工作的制度,建立教学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本单位职工的教学意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二)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实习的全程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学管理干部、实习生的兼职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实习教学、行政管理和生活安排等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选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好,业务技术高、热心教学,认真负责的教师承担实习带教任务。
    (四)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实习教学,为实习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使实习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五)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广泛听取教师和实习生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实习教学效果和质量,开展评教评学活动,相互激励,促进教学相长。
    (六)认真组织完成实习生的考核、实习鉴定及评优工作。
    (七)及时向学校反馈实习生情况,积极为学校实习工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自主实习的组织管理
    (一)自主实习是指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该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在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的实习形式。
    (二)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能按照各专业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对实习生的指导工作。其中,临床实习的实习单位必须是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各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对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进行审核。
    (三)各学院对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要严格管理,明确实习任务、目的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措施。
    (四)各学院负责对自主实习学生统一进行实习前动员教育,包括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劳动保护法教育和实习纪律教育等。
    (五)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个人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 
    (六)自主实习的学生,应于实习工作开始前2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回执证明,经学院审批同意,签订自主实习安全保障协议后,学生方可进行自主实习。学院将自主实习学生资料汇总后,于实习开始前1个月报教务处备案。医学类专业(除护理专业外)的学生允许在实习半年后选择二次自主实习,选择的实习单位必须是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学生应在转点前2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医科大学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在转点前2周不再接受办理转自主实习手续。
    (七)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携带学校的实习派遣函和实习计划自行按时到实习单位报到,并将派遣函回执(加盖公章)于实习开始后1周内寄回学院备案。
    (八)自主实习的学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安排。在自主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实习单位,中途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应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者以旷实习论处,并按《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自主实习的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多与实习单位沟通,每周至少与学院的负责老师联系一次,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医学类专业自主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各专业组织的出科理论考试)。学校教师将学生汇报实习的真实情况作为学生实习期间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十)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返校,向所在学院呈交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等。
    (十一)自主实习的学生返校后,学院应召开学生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十二)因自主实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实习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  实习生组织管理
 
    第九条   实习期间学生以实习基地成立实习组,由学生部门指定组长、副组长等,由组长全面负责,副组长配合,共同做好本组同学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管理和思想工作。
 
    第十条   实习组长职责
    (一)实习前主动与实习基地主管部门联系,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轮转的计划安排。
    (二)了解本组同学的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情况,负责传达和布置学校和实习基地对实习生的要求和任务;并定期向学校和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汇报本组同学实习情况,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
    (三)关心爱护同学,调动本组同学实习的积极性,组织同学参加实习基地的业务学习和公益活动。
    (四)协助教师做好各项考勤,加强宿舍管理,确保宿舍文明、安全、卫生。
    (五)协助实习基地教学主管部门和带教教师检查、督促本组同学实习计划的完成情况,实习结束后,做好每位同学实习小组鉴定和全组实习总结。
 
    第十一条  实习期间对学生的要求
    (一)遵纪守法,作风严谨,尊敬师长,服从领导,仪表端庄,举止有礼,团结友爱,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二)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三)服从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实习期间无寒、暑假,节假日应遵照实习基地的放假规定就地放假。
    (五)实习期间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基地的仪器设备,损坏仪器、公物按实习基地规定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六)实习期间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基地,不得提前离开实习岗位或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违者按实习科目不及格处理。
    (七)自主实习学生除了遵守以上各项管理规定外,必须经常与学校教师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思想、工作、生活的情况。学生自主实习的管理参见第八条。
    (八)实习期间要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不得私自外出、外宿,否则后果自负。
    (九)非医学类专业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转实习点的情况,需填写《广州医科大学学生转实习点申请表》并提供就业协议或由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就业相关证明,经各学院、教务处审批后,参照自主实习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  实习生的请假管理 
    (一)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习生工作职责。遵守单位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外住宿。
    (二)实习生实习期间无寒、暑假,节假日应服从科室安排。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就地休息,需要离开单位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除春节可根据实习基地具体情况调休外,其他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积假和补休。
    (四)根据就业需要(参加人才市场交流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等),每生可请就业假五天(就业假包括见工假、试工假),由实习生在学校学生处领取“毕业生见工请假单”到各实习基地办理请假手续。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假单仅供实习生外出联系用人单位使用,严禁请假进行其他活动。
    2. 实习生请假必须首先服从实习基地的工作安排。
    3.实习生的五天就业假用于见工时不能连续使用,用于试工时可连续使用。原则上累计试工时间每生不超过2周,超过就业假规定的时间,则要按照《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的请假手续进行请假及销假,试工必须出具试工单位证明。
    4. 原则上不允许同时享受就业假和考研假。
    (五)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实习生,考前可连续请考研假四周(含考试及路途时间),考研请假时间统一在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前四周内安排。
    1.考研学生凭考研准考证和考研请假申请表到其所在学院学生办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并凭申请表到其所在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考研结束后凭考研成绩单销假。
    2.考研假期间原则上在原实习单位就地复习备考,确需离开实习单位或学校,需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并到实习单位及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离开。
    (六)实习生因病请假应持单位或指定就诊单位病情证明到实习单位的科教部门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所在实习科室领导批准,两天以内由实习单位科教管理部门批准,三天内科教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分管院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学院同意后,报学校学生处、教务处审批同意并备案。假满后应及时到实习单位科教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七)实习期间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实习生应自己提出书面申请,附带证明材料,参照第(六)点办理请假手续。
    (八)实习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借故和虚假请假;不得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实习单位;不得无故或借故超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旷实习论处,按《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九)因病、事假(包括考研假、就业假)而致某一专业科室缺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该专业科室实习以出科考核不及格论处,必须补齐该科实习,经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考试。凡请病、事假(含考研假、就业假)、旷实习的学生,经补实习后累计时间仍超过实习总时间的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届毕业考试或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按延长学制处理,重新进行实习(全程)。
    (十)违纪实习生的处理参照《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实习考核模式和要求:根据各专业实习计划中制定的实习生考核内容进行。
    (二)实习考核及综合成绩评定记录在实习生《实习鉴定表》上(须加盖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公章),《实习鉴定表》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1.学生应在各专业实习结束出科前一周内,写好自我鉴定、实习组长鉴定后交给兼职班主任或所在实习科室。
    2.实习科室应在实习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鉴定小组对实习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鉴定、评分,并由兼职班主任和科主任签名确认,实习单位盖章后生效。
    3.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收齐鉴定表后统一寄回或由实习组长带回广州医科大学各学院,并由学院统计成绩、归档。
    (三)实习综合成绩评定: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可采用等级制或百分制,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1.优秀(90~100分):出色地完成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很认真、工作主动、专业知识扎实,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强。
    2.良好(80~89分):较好地完成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认真,专业知识掌握较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较强。
    3.中等(70~79分):能完成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较认真,专业知识掌握尚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4.及格(60~69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表现尚可,专业知识一般;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不及格(60分以下):未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马虎,专业知识薄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弱。
    (四)实习考核及综合成绩评定不及格的处理:学生实习考核不及格者,按照《广州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安排重考,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学生实习综合成绩评定不及格者,须重修后再进行综合成绩评定。
    (五)实习期间要求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管理参见《广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实习经费管理
    实习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年实习结束后一月内由各学院统计实习费金额经教务处、财务处、校领导审批后发放到各实习基地。
 
    第十五条  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广州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广医教〔2009〕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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