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我校实习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二、数据报送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需采集并在平台上传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实习学生的实习数据,后续数据按要求在平台逐月更新。
1. 2023年3月31日前,上报2022—2023学年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
2. 从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4月更新上传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
3. 若有漏报,及时在接下来的月份补报。例如,2022年10月21日实习结束,但是在2022年11月忘记上报,应当在2022年12月及时补报。
三、数据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学院管理员信息表》发到指定邮箱156170403@qq.com,并通知学院管理员加入本校实习数据填报工作群(qq群号:535966114)。教务处负责在平台为学院管理员创建分账号,学院帐号开通后平台会以短信形式将登陆信息通知到学院管理员。请学院管理员利用分配账号尽快登录平台(网站:
2. 请各学院管理员于2023年3月20日前在平台完成2022-2023学年本学院专业学生实习数据的填报工作,填报数据时要严格按照《实习监管数据表模板》并参照《实习地区编码表》和《实习数据填报说明表》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实习数据须经学院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同时将上报平台的《实习监管数据表》电子版提交教务处对应的负责老师进行审核。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数据的采集工作,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4.数据采集工作相关表格及操作指引请到本通知附件下载,学院管理员也可登陆平台查阅和下载。
教务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