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校内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2020年度立项的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及2022年度被暂缓通过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
2.课程类项目需在广州医科大学e学中心或第三方课程平台进行完整的资源建设,提供课程网址链接,并保证一定的学习使用量,以便专家查阅。
3.验收登记表中第五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后加盖财务处公章(经费在附院的请先盖附院财务章,再至学校财务处盖章),第六项请先自行初拟意见,第七、八项无需填写。
4.1月26日前,将每个项目的验收登记表(一式5份)、佐证材料(一式1份,封面和目录盖学院章)各装一袋,送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19室。年(xx学院)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材料”。
5.学校将组织项目验收,由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校内结项鉴定,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校内结题通过者方可参加省教育厅验收,具体安排待省教育厅正式验收通知发布后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也将影响学校质量工程立项限额数。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根据2022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情况,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在线开放课程等项目展示网站上的资源建设充分,外网可以正常访问;
(2)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成果与建设目标的达成度一致,数据准确,材料简明扼要,使评审专家一目了然。
(3)验收登记表中提及的佐证内容,需在相应文字后注明佐证材料编号或页码,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3.联系人:熊燚、王宗泉;联系电话:37103523。
附件:
1.需参加2023年度验收的省质量工程和省教改项目一览表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教务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