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科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培养师资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推进作用,根据《广州医科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办法》(广医大发〔2013〕67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启动本科教学督导组换届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遴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按照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二、遴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原则性强。
2.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高等教育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突出。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各级“教学名师”、教学竞赛和教学成果获得者、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高层次引进人才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有督导工作经验的教师。
4.督导专家组成员结构要求老中青结合,其中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5岁,离开教学工作岗位在五年之内;在职人员要求以优秀中青年教师为主。
5.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教学督导职责,有充裕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三、推荐名额
1.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护理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卫生管理学院等开设课程较多的教学单位至少推荐3名专家。
2.其他教学单位至少推荐1名专家。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认真研究、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择优推荐督导专家人选,并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广州医科大学教学督导组专家推荐表》及《广州医科大学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交至番禺校区行政楼203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gyzgk@126.com。
附件:1.广州医科大学教学督导组专家推荐表
2.广州医科大学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
3.广州医科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办法
教务处
2023年4月17日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710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