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及时掌握课堂教学状况,促进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本学期启用新的评教评学系统。请各单位充分认识评教评学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广大师生在系统上进行评教和评学。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于本学期教学周第19周星期一(2021年1月11日)结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教工作
学生是课堂教学主体,参与随堂评价充分体现学生参与教学、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更能真实反映教师上课情况,实时激励教师及时做出改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学院通知学生通过评教评学系统随堂对每位授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评价时应尊重客观事实,对照参考评分标准中各项评价指标,综合教师在教学态度、内容、方法、效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认真负责地给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
2.及时对本学期已给自己授课的每一位教师进行评价。
3.学生参与评价表现将作为综合测评的一部分。对积极参与的同学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在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
每位授课教师需在课堂上进行自我介绍并提醒学生及时评价,尽量在课堂结束时组织学生当堂完成。
二、领导、督导、同行评教工作
1.请各学院、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听课制度要求,组织学院领导、督导和老师通过评教评学系统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及时上网查询了解本单位教师和学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发现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改进,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2.广大教师应及时上网查询了解学生、同行、督导等对自己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并及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三、教师评学工作
1.所有授课教师需对自己授课的所有班级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评价,原则上要求在本人教学内容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教学督导、管理人员、教师等也需对自己所听课班级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评价。
2.评价时应尊重客观事实,综合授课班级在学习风气、学习过程表现、学习效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认真负责地给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
四、其他事项
1.评教评学系统已开通手机端和电脑端,手机端可通过企业微信app登陆后使用,电脑端通过学校oa系统登陆后使用,操作指引见附件。
2.各学院管理员如有调整的,请及时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便及时更改权限设置。学院督导由学院管理员在系统设置角色权限(“评价管理”—“设置评价角色”,搜索到院督导姓名后,点击“修改”,将“评价角色”设置为“学院督导”)。
3.评教评学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电话:37103181。企业微信绑定及评教评学系统登录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电话:37103130。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