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广医大发[2015]77号)-亚博888

 广州医科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广医大发[2015]77号)-亚博888

广州医科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广医大发[2015]77号)

发布时间:2015-06-02 浏览: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和教风建设,增强全体教师工作责任心,明确各个教学工作环节的岗位责任,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师德修养

第一条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成长的言行。

第二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不断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因材施教,不断创新。

第三条  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重视学生全面发展,言传身教,充分利用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育人因素,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学生。

第四条  为人师表,注重个人思想品格、治学态度、仪表服饰、言谈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严格遵守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八条”,具体如下:

1.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必须服从学校、学院、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坚守教学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随意更改,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他人代课;应按规定的学时和进度授课,非经批准不得增减课时、变动教学内容和提前结束课程。

第七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不能随便调整学生的考核成绩或总评成绩,学生的考核成绩在教务处发布前不得提前向学生公布。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八条  教师任课资格及基本条件职责:

1.新开课(第一次讲课)的教师须按指定的章节内容在教研室内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通过,方可取得任课资格;开新课(第一次讲授此课)的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在课程所属教研室试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课;在读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按新开课教师的要求执行。

2.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更新知识,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3.熟知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4.取得任课教师资格后,主要承担实验教学、培养性理论授课,并协助主讲教师承担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实习或设计、考试阅卷及评分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主讲教师应经过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至少一遍以上,并已承担教学任务至少两年以上,经系/教研室主任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主讲教师资格。主讲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工作;

2.承担课程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实习或设计、考试阅卷及评分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3.负责课程教学资料的积累、教学档案的完善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推进工作;

4.维护课堂纪律和执行课堂考勤制度,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以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第十条  任课资格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撤销其任课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1)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造成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弄虚作假、骗取任课资格的;

5)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触犯法律的。

2.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连续两学期在学院排名后5%的,各学院需组织院督导对其进行考核,如果还不合格,各学院需把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学校督导专家听课考评,考评确实不合格者,撤销其任课资格,下学期不得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讲课任务,待整改后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一条  各教研室应安排富有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认真负责的讲师以上职称(含相当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重要的基础课、专业课原则上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

第十二条  一门课由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均要建立课程教学小组。

第三章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

第十三条  凡我校在职在岗的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学年必须为本科学生讲授课程。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教育部的文件精神,采取措施,保证优秀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要积极鼓励,周密安排,切实保证每一位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学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尤其提倡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第十五条  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各教学单位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将按学校有关聘用考核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确有特殊原因,于某一学年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第四章 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工作

第十七条  青年教师应有指定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要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过程。

1.发挥传、帮、带作用,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敬业精神。

2.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

3.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讲稿。

4.指导青年教师制定业务提高目标和进修计划,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工作能力。

5.检查青年教师批改作业、指导学生实验等情况。

6.青年教师所上的每门课程随堂听课1-2,并及时评点反馈。

第五章  教学准备

第二十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考核学生和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各个专业的各门课程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教学大纲一经审定,不得擅自变动,如需变动应报所在学院、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一条  教材是课程之本。教材主要指课本,还包括讲义、音像教材、参考书等。各门课程均应由教研室组织选定或自编教材。教材的体系和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和适用性。鼓励使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教材)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或学校参编的优秀教材,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自编教材应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不断增加反映学科前沿的内容。此外,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练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二十二条  教师必须理解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深入钻研教材,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即“三基”)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按照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精心设计并撰写教案和讲稿。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教学内容和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需要,认真准备好与课程教学有关的教学媒体,并积极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活动。

第二十四条  编写教案和讲稿是重要的教学准备环节。教案作为教学实施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该次课程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知识点、重点与难点;教学环节、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教学方法和选用媒体;教学后记。具体要求见《广州医科大学教案编写的基本要求》和《广州医科大学教案参考格式》。

第六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按照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的安排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要变更的,须由教研室提出申请,报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六条  在上课前1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能正常运行,出现多媒体课件无法读取等情况不能停课,应坚持用粉笔板书,照常上课。

第二十七条  开课伊始,课程负责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并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性质、教学要求、学习方法以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二十八条  进入课堂后,教师必须关闭所有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上课时教师应服饰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仪表端庄、言行文明;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文字;无特殊情况,一律站立讲课。

第二十九条  教师课堂讲授应努力达到以下要求:

1.思路清晰、理论阐述清楚,概念准确,论证严密,条理分明,逻辑性强,重点突出,富于启发性;

2.精神饱满,语调生动,叙述流利,板书清楚恰当,对问题阐述深入浅出,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3.理论联系实际,举例适当,注重与相关课程联系,能反映学科的新思想或新成果;

4.适当使用英文专业词汇(写、读);

5.课件制作精良,有效利用各种教学媒体(如多媒体、直观教具、板书等);

6.注重师生互动,鼓励学生质疑,并给予思路的引导。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授课的主要内容,同时给予学生分析问题及创新的启迪,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三十条  教师的课堂讲授应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应注意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多媒体等先进教学手段。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课堂讨论,要让学生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允许不同意见的发表,肯定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讨论结束时,应及时加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对学生的发言要记分,纳入学生的平时成绩。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注意观察掌握学生心理、思维和听课情绪,排除干扰,善于调控课堂秩序,使学生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及时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反映情况。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授课方式,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十四条  每一次课结束后,教师要对教学工作进行小结,并书写在教案里,学期教学任务完成后,教师要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对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以便不断改进和提高。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三十五条  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要求详见学校实践教学管理有关规定。

第八章  课外指导

第三十六条  课外学习指导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习惯和能力,主要内容是: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较高效率的学习方法等。

第三十七条  教师要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一般以个别辅导为主要方式。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对于学生提出的普遍性问题,可进行集中辅导,辅导次数由教师视情况而定。

第三十八条  为配合课程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能力,任课教师都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教研室主任应经常了解学生课外学习情况,检查本室教师指导学生课外学习情况。

第三十九条  教师批改作业应认真、仔细、及时,批改完后要进行讲评,并应督促学生订正,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计入学生平时成绩。教师要引导学生独立完成作业,杜绝抄袭现象,对无故缺交作业的学生,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四十条  对学生在课外合法建立起来的科研、学习兴趣小组或社团,任课教师有责任给予指导。

第九章  考试考查

第四十一条  考试考查按学校考试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

第四十二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础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课程建设不仅包括课程本身具有的内容,而且涉及到与实现课程内容相关的教育思想、师资结构及培养、学术水平、教学管理、教材建设、教学设施及实验室条件等,教师应服从学校、所在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改革的要求,根据本课程特点积极参加课程建设有关工作。

第四十三条  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是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的先导,教师要根据我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要求,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手段等的改革与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艺术、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四条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经学校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  教师违反教学纪律或出现教学失误,应予以批评、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具体按《广州医科大学教学失误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对教师的奖励与处分均归入教师本人教学档案。获奖情况记入获奖教师的教学档案,作为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程适用于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外聘教师的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网站地图